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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元谋县猛林沟铂钯矿开采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1-01-12 14:04:00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元谋县猛林沟铂钯矿开采项目核准报告的请示》(楚发改产业〔2020〕407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元谋县猛林沟铂钯矿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云南省元谋县猛林沟铂钯矿开采项目。项目编号:2020-532328-09-02-010064。
二、项目建设地点:楚雄州元谋县平田乡华竹村委会猛林沟。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建设采场道路、采坑、排土场等;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设计生产规模10万t/a,设计服务年限6.5年。
四、项目总投资4590.7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391.21万元。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元谋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元谋一达矿业有限公司元谋县猛林沟铂钯矿用地情况说明》、《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元谋县猛林沟铂钯矿开采项目核准意见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云南省元谋县猛林沟铂钯矿开采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云投审发〔2020〕164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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